变量:
变量是在程序运行期间其值允许改变的量。
变量定义:定义必须严格遵循标识符的命名规则,即由0~9的数字、字母、下划线、$等组成,且首字母不能是数字或java关键字。
变量格式为[访问修饰符][修饰符]数据类型变量名[=初始值]。
eg:publicstaticinta=0;
byteb=2;
Constant:
Constant是一个不可改变的量,分配一次,从不改变。
常量定义:常量需要用final修饰符来修饰。常量在声明时必须初始化。常量标识符必须大写,多个单词必须用下划线连接。
注意:有时常量在声明时不需要初始化。
例如:创建局部变量
publicclassTest{
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
{
FinalintY;
Y=9;
}
}
制作静态全局变量时,如果初始值不满足时声明时,必须在静态代码块中分配初始值。
staticfinalintY;
static{
Y=9;
}
当制作非静态全局时变量,如果声明时不满足初始值,则必须在非静态代码块中赋值。
扩展信息:
使用变量时的注意事项:
作用域:定义变量的地方pin括号,它在此大括号内有效。而且,同一个大括号中不能同时定义同名的变量。
初始化值:没有初始化值的变量不能直接使用。只需在使用前给出值即可,不一定在定义时给出。
定义变量的格式:a:数据类型变量名=初始化值;b:数据类型变量名;变量名=初始化值;c:建议一行只定义一个变量,但也可以定义多个变量。
旅游信息参考来源:-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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