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7天退换货规定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消费者在退货时一定要注意,并非所有产品都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无缘无故。作为网购消费者,首先要明白7天退换货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例如,以下4类商品不适用7天退货规则:1.消费者定制的商品2.生鲜易腐食品3.消费者在网上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码产品;根据商品性质进行退货,并由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另外,下列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后,不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权:1、开封后可能改变商品性质、影响人身安全的商品2.激活或试用后价格会大幅下跌的原材料。3.接近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销售时明确注明的有缺陷的商品。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打算退换货时,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上述七类,判断是否可以按7天退换货规则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卖方退货。现实中,不少电商卖家除了不属于对象的产品外,还包含了母婴用品、美肤化妆品、食品、壁纸、保健品等。从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来看,不能退货的商品种类是该法规定的两倍。
客观规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必须自退货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退货,且不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特制的商品;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包的软件和其他数字产品(四)交付的报纸、杂志。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因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且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商品,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必须状况良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回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退回商品的运费须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其他协议的,从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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