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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数据管理办法


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是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数据安全。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性。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领域数据包括工业数据、电信数据、无线电数据等。工业数据是指各行业、各领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采集的数据。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平台运营等流程。

电信数据是指电信业务运营过程中产生、收集的数据。无线电数据是指无线电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产生、收集的无线电频率、电台(站)等无线电波参数数据。

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数据处理者是指自主决定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工活动。持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射频、站(站)用户等工业和信息领域各类单位。

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数据处理器按照其行业领域可分为工业数据处理器、电信数据处理器、无线电数据处理器等。数据处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