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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数据中心主要职责(县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县大数据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构建和管理县级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包括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网络基础设施等;

2. 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全县政务数据,为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3. 开展政务大数据应用创新,搭建政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服务;

4. 负责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制定政务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大数据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政务大数据的安全和稳定;

5. 开展政务大数据培训,提高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干部对政务大数据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6. 建立政务大数据交流与合作机制,与上级部门、兄弟县市、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政务大数据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政务大数据发展;

7.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